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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教职工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基层单位和工作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四)在基层单位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待遇、荣誉、奖励及其它利益。 二、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四)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三、全体教职工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凭个人成见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四、全体教职工要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私人通信工具等。 (三)不经批准用公款安排接待和宴请。 (四)设备、办公用品等公物,乱置乱购,铺张浪费。 (五)固定资产维护及建设不进行预算或超标准预算或不按有关规定维护、建设。 五、全体教职工对涉及有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不谋私利,该回避的应当回避。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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