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教学机构 | 就业网 | 德育在线 | 对外交流 | 学院公告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纪检监察室>规章制度> 正文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行为规范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字体: [ ]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全体教职工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基层单位和工作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四)在基层单位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待遇、荣誉、奖励及其它利益。
  二、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四)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三、全体教职工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凭个人成见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四、全体教职工要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私人通信工具等。
     (三)不经批准用公款安排接待和宴请。
     (四)设备、办公用品等公物,乱置乱购,铺张浪费。
     (五)固定资产维护及建设不进行预算或超标准预算或不按有关规定维护、建设。
  五、全体教职工对涉及有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不谋私利,该回避的应当回避。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上一篇: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规定   下一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河南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16路、68路、39路
本站程序制作: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 . 建议使用 800*600 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