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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厅安全守则
[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1-16|浏览: 人次 ]

  一、 多功能厅是教学、开会等多种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教学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守则。
  二、 安全要以预防为主,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多功能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 要保证多功能厅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四、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拆除、焊接等作业,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等。
  五、 多功能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
可用。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六、 多功能厅使用完毕,任课老师要配合管理人员做
好安全工作,要关好门窗,关闭系统电源。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应将不用的多功能厅门贴上封条。如需使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七、 发生事故、火警、盗窃等情况,除保护好现场外,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八、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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