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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1-16|浏览: 人次 ]

  1、我院校园网络是教学、科研和办公的承载媒体,校园网上的信息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办公事务而发布。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反动,黄赌毒等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如有违反将追查发布者和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停止上网资格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各部门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对外信息,均应在送交网络中心之前,经学院党委宣传部代表两委签批,涉密信息应经学院保密委员会签批。各部门在校园网系部自己的栏目中发布信息,应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3、部门在校园网系部自己的栏目中发布信息,应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未经许可擅自发布的将追查发布主机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发布有害信息的将停止上网资格,并对其他责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在校园网站的电子公告版或聊天室发布信息或进行电子交流时,严禁发布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任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文明不友好的言论,严禁对某人某事进行人身攻击和无理谩骂,并严格遵守所在信息站点的其他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校园网在内外信息发布上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严禁内部不恰当的内部信息流入外联网络。
  6、各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并且至少应保留三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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