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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1-16|浏览: 人次 ]

  1、校园网是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学校办公之用的媒体,网络管理委员会和网络安全委员会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视。
  2、网管委员会必须定时对已发布的合法信息进行有效的安全监视,以确保运行安全,信息不受外来的非法攻击。
  3、网管委员会应将每次新近发布信息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于在网络运行故障时进行有效的恢复。
  4、网管委员会应将已发布信息的原件进行存档。 
  5、各上网单位应严格上网制度,对各上网主机实行责任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网络,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反动以及黄赌毒等违法信息,一经查处,中断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各部门设有代理服务器的严格管理,杜绝代理服务器的下级用户利用网络进行的不良以及非法活动,对于管理不善的代理服务器将按照情节实行停机或取消上网资格的处理,具体如下:对于代理服务器下级用户首次出现的不良活动(包括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发布,复制,张贴不良以及非法信息),将予以服务器停机两周的处理,对于第二次出现不良活动的,将予以停机一个月的处理,对于三次以及对有关处理不服从者,将永久性取消利用校园网上网的资格;
  7、网管委员会应当对网络运行进行随时监控,对网上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清除,对网上的不良行为及时处理,以保证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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