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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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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内业务工作流程
     包括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初步审核、公示,学贷中心审核,报省教贷中心审核,报送开发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建立学生个人账户——发放贷款。
     二、校内贷款审核办法
     各院系确定专人负责;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审请,陈述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及个人学习表现情况;院系工作小组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通过后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院系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要求审核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借款学生家长的承诺书;审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借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院(系)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报送学贷中心审批。学贷中心对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之后报教贷中心。
     三、贷后管理办法
     学生贷款后,学贷中心为每个贷款学生建立业务管理和诚信档案。学贷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建立助学贷款管理台账和借款学生信息表,及时准确做好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各院(系)建立简明实用的借款学生档案,做好借款学生信息一览表的登记、上报工作。学校和院(系)要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院(系)对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跟踪考评,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有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等措施,并视情况提前回收贷款。 Copyright © 2004-2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四、毕业后管理办法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贷中心和院(系)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教育借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并组织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应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代理银行按年度将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告知学贷中心,由学贷中心对学生还本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逾期贷款的催收,学贷中心、相关院系都必须明确专人分片包干,催收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情况纳入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与个人奖金挂钩。学生离校后的管理措施,包括:
     1、专人定期电话跟踪联系(频率、记录)并公布跟踪结果。
     2、重点家访和通报就业单位。
     3、利用寒暑假期,组织勤工俭学活动,全面走访毕业借款学生。
     五、档案管理办法
     学贷中心为每个贷款学生建立业务管理和诚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以及贷款前所交的身份证、学生征、户口本的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和贫困证明等。将学生贷款信息载入学生档案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信息档案和规范有序的纸质档案,为查找方便,按院系、专业、班级进行编号,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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